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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金門縣111學年度普通班特教知能研習參與情形
2023/6/14
依特教法及「金門縣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特教知能研習方案」
每年統計各校行政人員、普通教師、特教教師研習參與狀況,並持續加強與提升研習參與率
/userfiles/files/1686707049.xlsx
相關規定如下:
(一)校長、學校行政人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類研習至少3小時。
(二)一般教師及公、私立教保服務人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類研習至少3小時。
(三)特教教師(含特教代理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類研習至少18小時。
(四)特殊教育助理員(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員)每年加特殊教育類研習至少9小時。
因專業培訓有其特殊性,「特教教師」、「特殊教育助理員」將另行統計。
每年統計各校行政人員、普通教師、特教教師研習參與狀況,並持續加強與提升研習參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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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如下:
(一)校長、學校行政人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類研習至少3小時。
(二)一般教師及公、私立教保服務人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類研習至少3小時。
(三)特教教師(含特教代理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類研習至少18小時。
(四)特殊教育助理員(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員)每年加特殊教育類研習至少9小時。
因專業培訓有其特殊性,「特教教師」、「特殊教育助理員」將另行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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