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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 :
    資賦優異法規
  • 主題 :
    金門縣國民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112.9.8修訂)
  • 內容簡介 :
    中華民國112年09月08日金縣府教特字第1120073449號函發布。
    配合本縣申請縮短修業年限資優學生需求提升,為使學校行政運作與保障自主學習權益,故修正金門縣國民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新增各校應訂定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第三點)
    二、新增各校辦理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第五點)
    三、整合各校辦理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工作審查資格及鑑定程序。(第七點)
    四、修正學校應協助落實個別輔導計畫與追蹤輔導相關說明。(第八點第二項)
    五、新增縮短修業期間之個別輔導計畫適用原申請學校,轉學者,轉入學校應重新召開個別輔導計畫會議討論確認其輔導計畫後執行。(第八點第三項)
    六、新增國小跨國中階段得向本府申請協調,討論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規劃、評量及交通方式等相關事宜。(第八點第四項)
    七、新增學校自編成就測驗命題支應費用。(第八點第七項)
    八、新增縮短修業年限期間評量相關規範。(第八點第八項)
  • 發佈者 :
    林郁菁
  • 授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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